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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天猫成被告 “一种手机支架”引发两起专利大案

来源:金色光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9-08 23:21:03

   今年7月18日,微格互动因 “一种手机支架”的实用新型专利遭到反复侵权而引发的专利侵权案,两度把天猫、淘宝电商平台告上法庭。目前上述两起专利侵权案,已经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北京微格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微格互动,证券代码:871333.OC)是一家提供车联网软硬件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车载智能硬件设备主要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销售。线上渠道包括淘宝众筹、点名时间等线上众筹平台和第三方电商平台——天猫商城、淘宝企业店。线下渠道主要面向汽车用品销售企业。2017年4月21日公司开始在新三板挂牌交易。

  

 

  截至2016年底,公司总计拥有13项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一家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司的专利权益免受侵犯,是保持公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一告专利侵权,天猫平台被诉不尽责

  2017年7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受理了微格互动状告深圳市高德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源)和赛龙(深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龙能源)两被告专利侵权,并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一案。在起诉上述三家公司的同时,微格互动向深圳中院申请财产保全。

  该案缘起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6年9月7日,基于原告前期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对原告微格互动进行名为“一种手机支架”的专利授权,专利号为ZL201620131508.X,并授予专利证书。经原告按期缴纳专利年费,该专利处于有效稳定的状态。

  被告高德源、赛龙能源未经原告微格互动的许可,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通过规模化、批量化地仿制、许诺销售、销售涉案的廉价专利侵权产品,严重冲击了原告的销售市场和价格体系。攫取本属于原告的大量商业利益,给原告微格互动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而被告天猫在收到原告的投诉之后,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从而造成了原告相关利益的进一步受损。

  据此,原告微格互动向深圳中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其一,高德源、赛龙能源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原告ZL201620131508.X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车载手机支架产品;其二,上述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00,000.00元;其三,被告天猫立即删除其网站上由高德源经营的网点的侵权产品页面,并对2017年7月之后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与上述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其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位被告承担。

  目前该案的审理工作尚未展开,而财产保全也还没有开始执行。

  再告专利侵权,天猫、淘宝双双在案

  无独有偶,好专利吸引来的侵权者可不止一波。就在起诉高德源、赛龙能源和天猫的同一天——2017年7月18日,深圳中院又受理了原告微格互动的第二张专利侵权诉状。该案状告宁德市蕉城区百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家贸易)、深圳市杰创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创达)和深圳市倍尔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尔能)三被告专利侵权,并天猫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两被告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并且同时向深圳中院提起150,000元的财产保全申请。

  该案的来龙去脉和前一个案件几乎没有差别。百家贸易、杰创达、倍尔能三被告侵犯的是微格互动的同一个授权专利ZL201620131508.X。天猫和淘宝也同样是在收到原告微格互动的投诉后置若罔闻。所不同的仅仅是:侵权的三家被告企业的线上销售平台,从天猫扩展到了淘宝。并且侵犯专利权的范围从该专利的某一项专利权限(权1)扩展到了延伸的权限(权2)——车载手机支架产品。而天猫和淘宝未来可能需要分别从7月4日和6月20日开始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

  在该案中,微格互动的诉求是:侵权的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许诺销售和销售等具体侵权行为,并且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00,000.00元。天猫和淘宝分别删除百家贸易和杰创达在其平台上相应网店的侵权产品页面,并且分别从7月4日和6月20日后因侵权造成损害扩大部分与侵权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微格互动也要求五位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截止到目前,该案也尚未开始审理,相应的保全申请也还没有开始执行。

  深圳中院将对上述两案作出怎样的判决?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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